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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 May 2007

淫審條例掀起串串心寒

《明報》星期日副刊被淫審處評為二級不雅,我沒有每篇細讀,出事的第二天,打開電腦,用訂戶才可使用的香港最大付費電子剪報系統,搜尋這幾篇文章的內容,看看為何犯禁。輸入關鍵詞,再按搜尋鍵,甚麼都沒有找着,只在搜尋結果中列出「missing document」,文件失蹤了,再按下去,是一堆難明的術語,我要找的東西都找不到。我以為只是技術故障,再過一天,再找。今趟,也是甚麼都找不着,連「missing document」兩個字都沒有了,犯禁的幾篇文章,無聲無息地抹掉了,沒有遺下一絲一毫的痕迹,彷彿甚麼事情都沒有發生過。

越想越心寒,這不是典型極權國家的做法嗎?奧威爾《一九八四》的「真理部」,不是有近似的情節嗎?東歐、前蘇聯和我們親愛的祖國,這種家常便飯嗎的現象,今天竟然一聲不響,在我們這個國際大都會出現了。

有人說,何需急於為二十三條立法,一條淫審條例的威力,比二十三條已不知強多少倍了。淫審處將某刊物某文章或某圖片列為不雅,不服上訴,當事人在其刊物中不作評論,為怕給人口實,把網上有關文章抽起,尚可理解。但網上剪報公司,作用其實就是圖書館,竟然也怕受牽連而把有關內容自動自覺的全部刪掉,一條不留,這種因害怕而過份的自我設限,自動噤聲,惟恐出事而把安全系數提到最高,這就是白色恐怖的第一步。


試想想,如果學生要做近期淫審爭議的專題研究,又沒有留起有關剪報,想看原文,只能靠學校訂購的電子剪報服務,剪報公司把有關文章早早閹掉,連原文都未看過,學生無法判斷,只能一犬吠影百犬吠聲,靠二手傳播做基礎來表態,這不是與新中國歷次政治運動一樣,被打為毒草的文章或思想不准傳播,只能靠官方口徑來批判,愚民之效果,何其相似。

能怪電子剪報公司嗎?淫審條例的威力,的確也是無遠弗屆,印刷媒體沒有警告字眼公開予未成年者,固然可以罰款坐牢,條例對網上傳播也有同樣效力,公司管理層都是保守一族,現在成人討論區的超連結也以發佈色情資訊入罪,他們敢冒險以身試法嗎?縱使可以用電腦技術提醒十八歲以上才可進入瀏覽,為穩陣計,索性徹底刪掉算了。

可幸的是,香港還有數以萬計的網誌博客和討論區,他們第一時間把有關文章上載到自己的網頁上,供人參考,方便討論,正因為他們,我才有機會閱讀到有關爭議文章的原文。嚴格來說,他們是要冒一定風險的,若白色恐怖蔓延擴散,網誌博客不再堅持,被評為二級毒草的文章內容,就會一夜之間消失殆盡。互聯網的朋友,一定要堅持住,否則白色恐怖真會找上門來。


蘋果日報 2007-05-30

26 May 2007

年輕人

「情色版」風波,考驗着 編委同學的精神和意志。對外,他們面對如狼似虎傳媒的圍攻和挑剔,還有司法指控和法律制裁。對內,紀律處分的大刀仍懸頭上,有開除學籍的危機,還有部分同學和校友的責難,壓力排山倒海。

這些二十出頭的年輕人,還是如常地寫文章,為「情色版」的理念論述辯解,還是鎮定地出席街頭和電視論壇,向反對者支持者說出自己的意見,還是冷靜地上電台「烽煙」,接受一犬吠影的詰問和百犬吠聲的叫駡。

年輕人總有脆弱的時刻。對家人的掛慮,對前途的影響,對師長的不解,百感交集,他們終於控制不住,在眾人面前哭了。可能,在閉門商討對策的時候,面對處處碰壁苦無出路的困局,已經抱頭痛哭過不止一遍,他們盡量不把軟弱現於人前。年輕人,為何要強忍淚水?哭是一種情感的釋放和紓解,你們有放聲大哭的充分理由。

哭過了,趕緊抹乾眼淚,抖擻精神,前面,還有艱苦漫長的路要走。這條路,人生經驗豐富的大人亦未必能從容面對,對入世未深年輕稚嫩的小伙子,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。

成年人的雙重標準,真叫你們大開眼界了吧!他們說做人要有是非之心,他們自己有嗎?在權貴面前不問對錯,卑躬屈膝忍氣吞聲,說這都是為大學好。他們說要知錯能改,他們自己有嗎?他們把機器開動了,知道明明是錯,也會愈開愈快,無法遏止,至死方休。

雖然你們的論述還有不足,你們的策略還嫌幼嫩,你們的包裝還不夠精細,但這重要嗎?年輕人,我要說的是,你們比我們強多了。我們當年闖的是政治禁區,表面正氣,但卻站在無可指摘的道德高地。你們今天探索的是性禁忌,千百年來,都是風險最大、最不理性的絕境禁地。

年輕人,你們今天的考驗,將造就明天的無限可能。鼓氣勇氣繼續探索吧!不要忘記,還有很多很多跟有你們相似經歷的過來人,站在你們後面。

明報 2007-05-26

23 May 2007

淫審處的無聊標準


影視處拒絕將《聖經》提交淫審處評級,本來決定正確,但理由卻全無說服力。影視處指「《聖經》是源遠流長的宗教文獻或文學作品,並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」。影視處是否越俎代庖,僭竊了淫審處的權力,這一筆暫且放下不表,但以「源遠流長」作為不送審的理由,已經荒謬可笑。

《大衛》雕像創作於文藝復興時期,歷史逾500 年,是源遠流長的藝術作品,但以雕像印成的廣告卻被評為二級不雅。年前一批古代性愛用品來港展出,其中源遠流長、有歷史和學術研究價值的春宮圖亦被評不雅。《聖經》因「源遠流長」就可豁免送審,但同樣是源遠流長的《大衛》和春宮圖卻被評為二級,影視處淫審處邏輯犯駁的雙重標準,連自己也說服不了。如果官員仍然龜縮,不肯對外解釋清楚,報復性投訴,就會沒完沒了。

回教《可蘭經》、奇書《金瓶梅》、《格林童話》、莎士比亞經典,以至《美女與野獸》等文獻和作品被投訴,明顯有報復成分,是希望突顯審查制度的荒謬與不公。這些作品的殘酷暴力、淫亂性愛、近親亂倫、人獸戀情等描述,露骨大膽,比《中大學生報》「情色版」誇張得多,用淫審處的標準,可列為三級淫褻而被禁。但為何影視處卻輕輕帶過,統統不予送檢?

王永平局長認為有人濫用投訴機制。「哪些可能是淫褻,可能是不雅,大家也是正常人,大家也有常理,大家可判斷,故此不要把這些惡作劇或無聊的事情向影視處投訴。」年前投訴《大衛》、《新人》這些藝術作品,不也是很無聊?不也是濫用投訴機制嗎?為何影視處卻不嚴守關卡,提交審查,最後評為二級,自我炮製出一個國際級笑話?

今天,投訴《星期日明報》「轉載」「情色版」問卷不也是很無聊嗎?但影視處也毫不猶豫地轉到淫審處審查評級。王永平局長,你都是正常人,你能夠把你的無聊標準,講清楚,說明白嗎?
 
明報 2007-05-23

22 May 2007

這樣的大學 還值得愛嗎?


上星期,讀了蔡子強在論壇版的〈愛在漫天風雨時〉,深受感動。中大有如此呵護體恤、包容關懷學生的校長老師,作為中大校友,能不引以為榮嗎?

再讀到《明報》的新聞和社論,提到中大校方軟化,願意向學生報同學提供法律協助,又呼籲校方與學生共同面對,我的感動又再提高,以為中大到今天仍沒有失掉可貴的傳統,中大還值得我們這些老校友真誠地說一聲:我愛你!

過了幾天,中大副校長鄭振耀與學生報同學會面3 小時,我滿懷希望地等待結果。鄭副校長會後解釋: 「學生報獨立於中大,擁有編輯自主,校方並非督印人及作者,故徵詢法律意見後,決定不會以中大名義及公帑協助學生上訴。」聽到鄭先生的說法,我徹底失望了,中大校方與學生劃清界線,高築防火牆的態度,從第一天起,絲毫沒變。無論是蔡子強的善意期許,《明報》的真誠呼籲,中大校方還是擇惡固執,不動如山。

《中大學生報》自去年12 月增加「情色版」,一直相安無事,直至有道德原教旨主義者向影視處投訴,主流傳媒大幅報道,全社會把學生以亂石打成肉醬,中大校方才慌亂起來,加入投石行列。

最荒謬的是,正當同學們在校內舉行論壇,向社會解釋「情色版」的理念與內涵,而淫審處尚未將「情色版」評級之際,中大校方已急不及待向學生發出警告信,禁止校方認為「不雅」與「粗鄙」的「情色版」內容出版,然後以影響校譽為理由,恐嚇會紀律處分。

這種以「未審先判,未判先罰」來徹底分清你我的處事方式,惹起學者校友社會人士極大反感,紛紛聯署聲討。今天,學生面臨司法指控,無論在財政和法律上都亟需援手,校方又以「學生報獨立於中大,擁有編輯自主」為理由,拒絕協助。如果校方真的認為學生報擁有編輯自主,學生報的內容與中大無關,一人做事一人當,學生報刊載什麼只會影響編委會的聲譽,與中大校譽何干?當初以影響校譽為理由發警告信恐嚇處分的理由,不是一點都站不住腳嗎?

事件之初,中大以「關門打仔」來平息眾怒,今天,又以「編輯獨立」來劃清界線,還把紀律處分的大刀,高高懸在學生的頭上,聆訊完畢才秋後算帳。校方主事者這種毫無承擔、推諉自保的態度,期望他們包容體恤守護學生,抗拒外界壓力保衛學術自由,予師生們都有一個免於恐懼的探索討論空間,簡直是緣木求魚!

這樣的中文大學,還值得愛嗎?

明報 2007-05-22

20 May 2007

《大衛》也「不雅」


不只《新人》,連《大衛》都不能倖免。也是十二年前,一個藝術品經銷商在一份本地英文報章刊發了一個廣告,廣告以米開朗基羅的《大衛》雕像為賣點,宣傳藝術品減價。

刊出的《大衛》像由大腿到頭部,正面全裸,當然看到男人的陽具。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二級不雅。因為閉門聆訊,法例亦無規定要公布裁決理由,市民除了嘩然與愕然,剩下的,只能無言。
如果不是報章提出上訴,我們無法了解審裁員們為何認為《大衛》「不雅」。審裁處提交的理據是:圖像是全裸男性,赤裸陽具;違反「社會上合理的人普遍接受的道德、禮儀及言行標準」;即使中學教課書也有此圖像,亦不表示這非有傷風化;圖像不宜在報紙出現。

如此理據,竟然真的敢拿出來現於人前,真的佩服他們的勇氣。赤裸男人當然有陽具,難道要隱去不成?審裁員真的是「社會上合理的人」嗎?一個reasonable man會認為這陽具不雅嗎?如果教科書也有傷風化,要包膠袋印上警告字眼嗎?圖像不宜在報紙出現,那究竟應該放在哪裏?
這些理據當然不值一駁,高等法院認為審裁處結論不合理,錯誤理解法律觀點,下令按照法院的法律觀點重新聆訊。

翻出這批陳年舊事,只想說明審裁處的水平低落、標準僵化、制度偏差,才會常常鬧出笑話,甚至貽笑國際。每宗案件,先抽出兩名審裁員,再加上裁判官一共三人,以多數決。若抽出視野廣闊寬鬆包容的審裁員,就像買中六合彩般,輕易過關。若是道德原教旨主義者,一定難逃刑責。
今回《中大學生報》「情色版」被評為「不雅」,但有另一些審裁員亦公開指判決毫不合理,「情色版」只應列為一級,可見審裁員的標準,是如何千差萬別。

現在有人發起向審裁處投訴《聖經》有亂倫、暴力和露骨的性描寫,應列為不雅,這明顯是反斗之作。但存在經年的這種審裁制度一天不改,爭論將會無日無之。

明報 2007-05-20

17 May 2007

十二年前的新人

已故國際知名英國女雕塑家伊莉沙伯‧ 弗克林(Elisabeth Frink),是殿堂級藝術大師,作品價值不菲,不少收藏家喜愛,被歐美著名美術館收藏,也是藝術史學者的研究對象。1995 年,一位香港收藏家在英國拍賣行投得弗克林創作的銅製雕像,名曰《新人》,把它放在商業中心展出。《新人》是男性全裸雕像,高度大小與真人相若,較為抽象粗糙,與米開朗基羅的《大衛》纖毫畢現,風格截然不同。

陽具,除了太監閹人,每個男人都有。男性全裸雕像,當然會有陽具。有人對陽具崇拜,但有更多的人,見到陽具,就害怕得發抖震怒。一位路人甲,不知是風聞有此雕像,專誠參觀,還是偶然路過,愈看愈不順眼。《新人》的陽具,惹起路人甲的極大反感,個人反感就算了,但他卻把個人的情緒,化作政治和法律加以禁制,向香港的道德法庭——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投訴。

本來,如果審裁處諸公都是常識豐富視野廣闊的有識之士,對於這種維園阿伯式的無聊投訴,大可一笑置之,輕輕幾句就把他打發掉,又或慈悲心大發,為這位投訴者上一兩堂課,教他如何辨別藝術與色情,又或色情也可以是藝術的一種等等,以醫好他因妒忌別人的陽具而出現恐懼的症候群。

審裁處諸公偏偏沒有這種恆心與善心,他們看了又看,也愈看愈不順眼,裁定《新人》「二級不雅」,如要公開展覽,先把那男人的陽具封好,否則違法。

裁決一出,輿論嘩然,英國《獨立報》也有專文報道,成為國際笑話。事後,有審裁處成員解釋,裁定不雅,不是因為陽具,而在於陽具成半勃起狀,似有生理反應,因此不應公開展出。
陽具大小尺碼狀態,有個別差異,也有種族因素,自己的與別人不同,就認為人家異常,審裁員見識太少,無法不給人訕笑。十二年後,《中大學生報》情色版被裁定二級不雅,可見審裁處的水平沒有提升,反而每况愈下。

明報 2007-05-17

16 May 2007

伽利略和達爾文都引起過社會不安




無論是民主大狀還是傳媒才女,一講到性,都有她們或他們的死穴和禁忌。例如民主大狀說,「言論自由不等於情色無禁」,但甚麼情色應禁?怎樣的情色才可以暢所欲言?邏輯細密辯才無礙的民主大狀,卻沒有清楚言明。又例如傳媒才女說,《中大學生報》情色版問卷內容十分嘔心,以為是變態電話,才女向支持學生的校友學者質問:你們還撐甚麼?

淫褻物品審裁處,有權評定物品的類別,「包括任何暴力、腐化或引起厭惡情緒的物品均被視為不雅」,審裁處的網頁還列明評定物品類別時會考慮的標準,其中最重要亦是最爭議的是第一項:「社會上合理的人普遍接受的道德、禮儀及言行標準。」

民主大狀和傳媒才女都是社會上「合理的人」,連他們都感到「不安」和「嘔心」,這些物品,當然是違反了社會「普遍接受的道德、禮儀及言行標準」,理應評為「不雅」甚至「淫褻」,接受罰款的懲處,監禁的處分了。但這又是否黑白分明毫無爭議呢?試看看十二年前的一個例子。

一九九五年,一個男性全裸的銅製雕塑,名曰《新人》,在中區商業大廈展出,這個雕像,是英國殿堂級名雕塑家伊莉沙伯.弗克林的作品,藝術價值早已公認。某天,一位路過的行人,看見《新人》赤裸的陽具無遮無掩,感到非常不安,繼而一陣暈眩,有嘔心的感覺,對於如此缺德敗俗的行為,忍無可忍,第一時間向我們的道德法庭淫褻物品審裁處投訴。最後,審裁處裁決,評定《新人》不雅,要把陽具遮好,否則不能公開展出。結果輿論嘩然,文化人藝術界學者們群起而攻,口誅筆伐,抗議示威,鬧成了國際笑話。

這位路人,看到《新人》的陽具,感到「不安」和「嘔心」,甚或一些人,看到米開朗基羅《大衛》雕像纖毫畢現的陽具,又或德拉克羅瓦繪畫法國大革命街頭戰爭《自由引導人民》,赤上身裸露乳房的自由女神,也會感到不安和嘔心,我們應怎樣看待自己和別人的不安和嘔心呢?是否就應將之評為不雅或淫褻,禁之而後快呢?

十七世紀,天文學家伽利略秉承哥白尼的研究,提出太陽而並非地球是宇宙中心的「日心說」,引起整個神權皇權的不安和震動,伽利略被宗教法庭拘捕審訊,最後被迫公開懺悔,才能倖免一死。十九世紀博物學家達爾文,下定決心發表他潛心研究多年的成果《物種起源》,人類不是上帝創造而是由猿猴演化而成,引起整個宗教界的不安,達爾文受到攻擊,支持者受到揶揄。達爾文比伽利略幸運,因為神權的黑暗時代早已成為過去。敢於突破禁忌,社會才會進步,在重重枷鎖下,連學生都要蹈矩循規,不敢越雷池半步,我們的社會,還有希望嗎?是適當時候,檢視我們的道德審查制度了。

蘋果日報 2007-05-16

15 May 2007

把香港推回中世紀黑暗年代


一幫傳媒道德警察,既是東征十字軍,也是中世紀黑暗時期的獵巫者,每天的主要工作,就是用敏銳得像獵犬一樣的嗅覺,四出搜捕違反他們宗教規條道德標準的言行。但他們卻畏強凌弱,欺善怕惡。不少主流傳媒,販賣色情,剝削女性,但因為人家財雄勢大,十字軍獵巫者明明看見了,卻把頭別開。他們只敢揀弱者埋手,港台的《同志‧戀人》早前被推上火刑架,最新的受害者,是《中大學生報》。

有獵巫者,就有宗教法庭。香港的宗教法庭,名曰淫審處,與影視處、廣管局三位一體,前科纍纍,劣迹斑斑。審裁員看見女性私處就震怒,看見男性陽具就發抖,這種缺乏常識、保守迂腐的審裁準則,數十年不變,於今尤烈。

有宗教法庭,還須民粹群眾。耶穌說,誰沒有罪,就拿起石頭擲她吧!部分主流傳媒忘了自己又是如何淫亂缺德傷風敗俗,二話不說,向幾位手無寸鐵的莘莘學子投以亂石。學生報內容如何「出位」,廣大群眾,連影子都沒看過,但一犬吠影,百犬吠聲,在輿論帶導群眾附和下,同學連反駁的機會都沒有,瞬間被亂石擊成肉醬。

本來,一所自由開放的大學,即使最離經叛道的聲音,都可以在免於恐懼的環境下辯論交流。北大校長蔡元培,身家擔保,奔走呼號營救被北洋軍伐拘捕的示威學生。我不期望中大師長會有蔡元培的人格擔當,但今天同學面對外界指控司法壓力,至少,不應未審先判,未判先罰。乍見孺子將入於井,皆有怵惕惻隱之心,但中大校方以校譽作為擋箭牌,將學生置於學校的對立面,以圖劃清界線,如此作為,與落井下石有分別嗎?

《中大學生報》情色版為何「出事」?有傳播學院教授說,是因為「部分內容涉及人獸交及亂倫,是被裁定為『不雅』的主要因素」。教授德高望重,權威不容懷疑。但身為學者,理應客觀持平,憑良心說公道話,若然「情色版」這樣的問卷內容是二級不雅,全港起碼有九成銷量的報紙,都不能免於被檢控被定罪被停刊的命運,不知大教授有沒有作過認真的學術研究?

先有獵巫者,再設宗教法庭,又來了民粹的輿論和群眾,再加上毫無承擔的大學師長,就是這樣,一下子把香港推回中世紀黑暗年代。

明報 2007-05-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