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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November 2007

《洪門》

維園書節,在一個簡體書攤位,發現三 冊與中國幫會有關的專書。其中一本《洪門》,內容豐富,值得收藏。

在書攤匆匆翻閱,感到陣陣不安,抬頭一看,突然發現兩名警察在附近執勤,內心扎掙,應否一盡公民責任舉報罪案:此書內容或觸犯《社團條例》,要書商停售,立時取締,甚至考慮檢控出版者販賣者和擁有者?

這套「中國舊社會幫會叢書」,團結出版社出版,《洪門》的作者趙宏是一位中年女士,著作甚豐,與軍方頗有關係。這書除了介紹洪門的歷史和演變外,更嚇人的,內裏有不少在香港法律下,被視為犯忌題材,引起爭議和關注。

如在〈神秘的內幕〉一章裏,談到「『切口』禁忌,一盤定真偽」,洪門黑話黑語,差不多全部落齊,黑幫專用和社會黑話,分得清清楚楚。最要命的是,連香港幫會的黑語都有涉獵,這些內容有無犯法?請O記留意。

還有鮮為人知的所謂「隱字」,將幾個犯忌的中文字改寫連結成一個字,以傳遞秘密信息。本書還用了不少篇幅,詳述當年幫會常用的「茶碗佈陣」,如何掩人耳目,發布暗號。
還有各式拜碼頭的規矩、對答內容、敬茶敬酒時要唱要念的黑詩,詳盡豐富。還有各種各樣的「手勢」、憑證式樣……一應俱全,好一本洪門研究權威,內容既神秘又細緻,勝過坊間任何一本專書。

我的疑問是,根據《社團條例》,出版販賣或擁有這本書,算不算「管有」「屬於」或「關於」三合會物品?會不會犯法?毫無忌諱介紹幫會暗號黑話的書籍可以相安無事照賣不誤,為何一件三合會諧音T恤就會掀起風波,又拉又鎖?警務處長可否出來向公眾解釋。

這件事令我想起23 條立法,當年「管有煽動刊物罪」引起極大爭論。

何謂煽動已很難界定,連「管有」也犯法,圖書館管理員固然人人自危,法律管到我的書架上來,當然忍無可忍。讀書人群起而攻,政府終於讓步, 「管有罪」得到撤銷。

但「管有」仍屬「犯法」,不但是國家安全,連幫會材料原來也算犯忌。警方如不出來講清楚說明白,這本《洪門》該買不該買,書架上的幫會書要不要馬上焚毁,請責任自負。

2007-11-16

13 November 2007

所向披靡 無遠弗屆

我說次文化堂話事人彭志銘有難,不是鬧着玩的。如果《社團條例》管制的範圍是這麼廣泛,中招機會是這麼容易,連諧音T恤都要如臨大敵拉人封舖,那麼,如果要認真研究香港的地道「黑語」,更要將其研究成果出版發行,出事的機會,豈不幾乎是百分之百?用彭堂主常掛在口邊的話說,「一定拉硬」了嗎?

要做學術研究,要深入探索黑語的來由,要言之有物,就非要引經據典,非要大量原始資料不可。管有這些三合會的原始資料,根據所向披靡的《社團條例》,幾乎肯定會成為確鑿的罪證。
《社團條例》第20 條說,只要被發現管有「屬於」或「關於」三合會的等等物品,即屬犯罪,作為研究用的原始資料,不就是全在法例管制的範圍內嗎?

退一步來說,即使彭堂主擁有的黑語材料,不是三合會的原始資料,而是二手三手甚至是四手的東西,不是「屬於」三合會的,但內容一定會「關於」三合會,這個不會錯吧,對不起,無論是「屬於」還是「關於」,根據無遠弗屆的《社團條例》,一樣可能觸犯法律。

再退一步來說,即使O記沉得住氣,不在彭堂主全心全意投入黑語研究時動手,是在他成書以後,把書印出來了,在出版社貨倉裏如山堆積,書的內容,能沒有字據、徽章嗎?沒有這些東西,能算是一本權威的香港黑語書嗎?好了,一本本印好新鮮出爐的黑語,給O記蒐證,不是易如反掌嗎?

又再退一步,即使O記一直按兵不動,並不表示這本犯禁的黑語書可以逃過大難。有人敢甘冒犯法的危險發行嗎?有人會背着坐牢罰款的可能,擺在自己的書店裏出售嗎?就算O記不敢冒着給人指摘禁制出版言論自由的天下之大不韙,上門查禁,但這本書,在如此肅殺的氣氛下,早已嚇得沒有人敢發行沒有人敢出售,即使不正式查禁,跟禁書有分別嗎?

說了半天,只想說明一個問題,《社團條例》應用範圍之廣,威力之大,如果執法人員不懂拿揑分寸,如果我們的社會不能包容,如果輿論趨向愈來愈保守,連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的ABC 都不懂得珍惜,不但會扼殺創意,連學術研究出版自由,都會受到嚴厲摧殘。

2007-11-13

10 November 2007

彭志銘有難

次文化堂話事人彭志銘,專出怪書,今年七月書展,出了一本香港粗口書,一炮而紅,一版再版,至今依然旺場。有些書局,煞有介事把這本書逐一用膠袋包好來賣,是提防有人打書釘一口氣看完,連燈油火蠟都蝕埋?還是怕教壞細路,實行主動審查,自我打成二級,以免潔癖團體投訴,淫審處來找麻煩?我沒有深究,不得而知。從此小事,可窺見香港文化生意之難做。

粗口書找來本地民俗研究專家吳昊教授寫序,從教授的序言,得知彭志銘兄計劃一鼓作氣,再下一城,正在籌措出版一部本地「黑語」專著。彭兄涉獵範疇之廣,毅力決心之強,在下深深佩服。但今天風頭火勢,在此誠懇力勸彭兄,千萬不可輕舉妄動,以免惹來官非之災。

一件與本地幫會名稱相近的諧音T恤,也惹來O記動用超乎比例的警力,上門檢走「罪證」,拘捕包括設計師店員東主等十八人,陣仗已經夠大了,還召來傳媒到場採訪,廣為宣傳,留下歷史紀錄。如果搜到西瓜刀海洛英名冊數簿等罪證,破獲一個組織嚴密的犯罪集團,或許可以真正揚名立威。但可惜的是,拿回去的,只有八十多件T恤,五百多張名信片,今回是立威還是失威,真是見仁見智了。

不要以為O記今次亂來,原來是有根有據的。《社團條例》第二十條:任何人士被發現管有屬於或關於三合會社的任何簿冊、帳目、字據、成員名單、印章、旗幟或徽章,則屬犯罪……我曾向法律界人士請教,這項條文範圍非常廣泛,只要專家認為語句標誌令人聯想到與三合會有關,都極有可能入罪。帶隊警司指導傳媒如何報道這新聞:見到「拾肆K」要打格仔,以免無辜入罪。警司替傳媒想得非常周到,行家應該再三致謝。

看見諧音T恤,聯想到與三合會有關,都可以拉人封舖。想想看,彭志銘堂主他日出版「黑語」,為求傳真傳神,一定不會這麼冇吉士用諧音吧,彭堂主一向追求正字正確,明人不做暗示,黑人黑語通通落齊。諧音都可以言入罪,正音黑語還不是鐵證如山?O記大隊人馬殺到,證據確鑿,字據徽章,手到拿來。彭兄,請懸崖勒馬,否則今回可能要洗定屁股。

2007-11-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