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說次文化堂話事人彭志銘有難,不是鬧着玩的。如果《社團條例》管制的範圍是這麼廣泛,中招機會是這麼容易,連諧音T恤都要如臨大敵拉人封舖,那麼,如果要認真研究香港的地道「黑語」,更要將其研究成果出版發行,出事的機會,豈不幾乎是百分之百?用彭堂主常掛在口邊的話說,「一定拉硬」了嗎?
要做學術研究,要深入探索黑語的來由,要言之有物,就非要引經據典,非要大量原始資料不可。管有這些三合會的原始資料,根據所向披靡的《社團條例》,幾乎肯定會成為確鑿的罪證。
《社團條例》第20 條說,只要被發現管有「屬於」或「關於」三合會的等等物品,即屬犯罪,作為研究用的原始資料,不就是全在法例管制的範圍內嗎?
退一步來說,即使彭堂主擁有的黑語材料,不是三合會的原始資料,而是二手三手甚至是四手的東西,不是「屬於」三合會的,但內容一定會「關於」三合會,這個不會錯吧,對不起,無論是「屬於」還是「關於」,根據無遠弗屆的《社團條例》,一樣可能觸犯法律。
再退一步來說,即使O記沉得住氣,不在彭堂主全心全意投入黑語研究時動手,是在他成書以後,把書印出來了,在出版社貨倉裏如山堆積,書的內容,能沒有字據、徽章嗎?沒有這些東西,能算是一本權威的香港黑語書嗎?好了,一本本印好新鮮出爐的黑語,給O記蒐證,不是易如反掌嗎?
又再退一步,即使O記一直按兵不動,並不表示這本犯禁的黑語書可以逃過大難。有人敢甘冒犯法的危險發行嗎?有人會背着坐牢罰款的可能,擺在自己的書店裏出售嗎?就算O記不敢冒着給人指摘禁制出版言論自由的天下之大不韙,上門查禁,但這本書,在如此肅殺的氣氛下,早已嚇得沒有人敢發行沒有人敢出售,即使不正式查禁,跟禁書有分別嗎?
說了半天,只想說明一個問題,《社團條例》應用範圍之廣,威力之大,如果執法人員不懂拿揑分寸,如果我們的社會不能包容,如果輿論趨向愈來愈保守,連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的ABC 都不懂得珍惜,不但會扼殺創意,連學術研究出版自由,都會受到嚴厲摧殘。
2007-11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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