種票, 意思是說在選舉前,用各種方法安排自己友成為有投票權的選民,確保穩操勝券。種票策略,在一人一票選舉中,效果未必顯著,但在小圈子選舉就特別有效。例如某些行會商會之類的小社團選舉,在一年半載前,靜悄悄陸逐安排至親好友心腹馬仔入會,在選舉大會中投自己一票,然後順利當選。種票通常是暗地裏見不得光的勾當,光天化日進行,少之有少。
今天有權投票選舉行政長官的只有800 人, 來自4 個界別: 政界、商界、專業和基層,還沒有區議員的份兒。2005 年的政改方案,就提出把民選的和委任的區議員,全數變成選舉委員會成員,把選委會增加至超過1200 人,做成擴大選民基礎的效果。
當年,社會爭論的焦點,除了路線圖和時間表仍然欠奉、普選前景依然不明外,引起最大不滿的,就是長官親手委任區議員,再投票選舉長官,就是一種明目張膽的種票行為。
試想想,超過100 個區議員由特首委任,權力直接來自長官,然後再由他們投票選舉特首,知遇之恩投桃報李,已經不是避嫌不避嫌的問題,稍有常識的人,都知道這是一種毫不掩飾赤裸裸的政治買賣,而這種本應只能在暗角裏進行的交易,卻毫無忌諱地在眾目睽睽下進行。1200 個選舉委員中就有接近百分之十是親自提攜委任的自己友,再加上種種西瓜靠大邊看風駛舵的親建制力量,手握大權尋求連任的長官,手上的政治資源一揮,四方來朝山呼萬歲,即使不用進行任何選舉工程,也必勝無疑。
2005 年的方案被否決,得意之作胎死腹中,聞說直至今天,長官仍是憤憤不平。有消息說,2012 年的兩個選舉如何進行,長官屬意把05 方案拿出來「翻叮」,用官方語言,就是「以2005 方案為基礎,設計2012 兩個選舉辦法」,若真的如此,那委任區議員又將大派用場了。
無可否認,委任區議員不少是社會精英,都是能幹之士,不是壞人。卿本佳人,但卻逆社會潮流接受委任,而且一做三屆,對不起,我無法不以「壞人」視之。
2007-12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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