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翔與共和國同齡,黃賢比程翔小兩歲,是同代人。
大多數香港人已經不知道黃賢是誰,當年黃賢間諜案(又是間諜案!)的情節,即使連資深新聞工作者大都忘記得七七八八。
他是七十年代香港留學美國的知識分子,哈佛大學法學博士,保釣一員。七十年代末,中國剛改革開放,百廢待興,黃賢受聘中國著名大學,任教法律,在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擔任法律顧問。當時,閉關鎖國的門欲開還掩,對資本主義法律既抗拒又陌生,黃賢貢獻所學,為祖國的法治添磚加瓦。
幹了幾年,黃賢突然以間諜罪被捕,閉門審訊,判刑十五年。坐了幾年牢,當局讓他假釋,但假釋是以認罪態度良好為前提,他認為自己無罪,拒絕了。離開監獄,自我劃地為牢。牢中苦研電腦,後來獲准在北京、深圳兩地開展電腦研究工作。八九年底,法院文件宣布「原判適用法律不當」,搞錯了,為他局部平反。直至九二年,才離開中國。一心為祖國貢獻的年輕法律專家,被迫耗了足足十年黃金歲月。
黃賢的所謂間諜罪,也與機密文件有關,但他帶走的文件全部經過海關查驗,證實不涉機密。後來為了自證清白,更著人把帶走的文件全數帶回,這與程翔把自己的電腦呈上何其相似,最後終被重判。更可笑的是,替誰做間諜,指控沒有清楚說明,黃賢後來自我解嘲說,改革開放以後,間諜也有個體戶了。
禁足期間,不知當局是歉疚還是什麼原因,由安全部提供住處,給每月二百元生活費,還有一個幫傭。失去自由,但又生活費又幫傭,這幽默總算夠黑色的了。
後來有一種說法,派系鬥爭,整黃賢,目的是要整他背後的黨內高層。
黃賢案發生在四分一世紀以前,二十多年後,又出現幾乎是倒模一樣的程翔案。中國開放了,人民富起來了,比較黃賢和程翔兩案,歷史真是個既殘酷又常開玩笑的老人。
2006-09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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