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9 March 2007

八大傳媒拍掌禁聲的背後

第2 場特首候選人辯論,又起風波。八大電子傳媒的主辦當局,突然提出禁止觀戰者鼓掌喝采,輿論嘩然,認為莫名其妙。主辦者解釋,這個規矩,是效法有豐富總統辯論經驗的美國,老美的備忘錄白紙黑字,寫得清清楚楚:不准鼓掌喝采,不得交頭接耳,不可大聲喧嘩,全程肅靜,乖乖觀戰。

香港作為國際都會,當然要學習世界先進經驗。八大傳媒也寫好了備忘錄,要交戰雙方畫押同意。備忘錄不少條文,都是從老美那裏照抄過來。但我們克隆(clone)了別人的軀殼,卻無法照搬人家的靈魂。

老美舉辦電視直播的總統選舉辯論,已有40 多年歷史。到今天為何定了這麼多規條,一路走來,為什麼如此演化?出現過什麼爭拗?兩黨如何妥協?已經是一門學問。例如,入場民眾由民意調查機構抽選,但卻規定一半是共和黨支持者,一半是民主黨支持者,是否一開始就如此設計?值得探討。又例如規定候選人發言時,鏡頭只能對準發言者,不得拍攝另一候選人(cut-aways),為何如此規定?是否某屆總統辯論出現過激烈爭拗,最後才妥協?都需要仔細研究。

香港八大傳媒作為製作人,理應以節目可觀性可聽性作為第一優先,把限制規定減到最少,例如只提出「同等時間原則」,然後由雙方陣營就各自利益提出要求,主辦者再因應情况,在不偏不倚不失獨立的原則下採納或拒絕。我相信美國的總統辯論規條,走到今天,都是經過類似的過程。但我們的八大傳媒,一開始就自我設限,提出「不准觀眾鼓掌喝采」的硬性規定,疑點重重,令人生疑。

3 月1 日特首候選人答問大會,評論一面倒認為梁家傑比曾蔭權優勝。事後,傳出有人興師問罪,指主持沒有好好控制場面,任由泛民選委掌聲雷動,影響曾先生的心情和表現。3 月1 日前,八大傳媒沒有「不准拍掌」的嚴格規定,事後才寫得如此詳細具體,明眼人都會看到事出有因。

禁止拍掌根本無法執行,若有人拍掌喝采,怎麼辦?按着他的手,掩着他的嘴,抬他出去?主辦者不是自招麻煩,庸人自擾嗎?

主辦者說鼓掌會影響節目流程,或許有理,但主持都經驗豐富,精於控制場面,主持技巧可確保節目順利進行。希望主辦者從善如流,取消「不准拍掌」的荒誕規定,不要再惹起無謂的政治爭拗。

明報 2007-03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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