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 May 2007

淫審處的無聊標準


影視處拒絕將《聖經》提交淫審處評級,本來決定正確,但理由卻全無說服力。影視處指「《聖經》是源遠流長的宗教文獻或文學作品,並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」。影視處是否越俎代庖,僭竊了淫審處的權力,這一筆暫且放下不表,但以「源遠流長」作為不送審的理由,已經荒謬可笑。

《大衛》雕像創作於文藝復興時期,歷史逾500 年,是源遠流長的藝術作品,但以雕像印成的廣告卻被評為二級不雅。年前一批古代性愛用品來港展出,其中源遠流長、有歷史和學術研究價值的春宮圖亦被評不雅。《聖經》因「源遠流長」就可豁免送審,但同樣是源遠流長的《大衛》和春宮圖卻被評為二級,影視處淫審處邏輯犯駁的雙重標準,連自己也說服不了。如果官員仍然龜縮,不肯對外解釋清楚,報復性投訴,就會沒完沒了。

回教《可蘭經》、奇書《金瓶梅》、《格林童話》、莎士比亞經典,以至《美女與野獸》等文獻和作品被投訴,明顯有報復成分,是希望突顯審查制度的荒謬與不公。這些作品的殘酷暴力、淫亂性愛、近親亂倫、人獸戀情等描述,露骨大膽,比《中大學生報》「情色版」誇張得多,用淫審處的標準,可列為三級淫褻而被禁。但為何影視處卻輕輕帶過,統統不予送檢?

王永平局長認為有人濫用投訴機制。「哪些可能是淫褻,可能是不雅,大家也是正常人,大家也有常理,大家可判斷,故此不要把這些惡作劇或無聊的事情向影視處投訴。」年前投訴《大衛》、《新人》這些藝術作品,不也是很無聊?不也是濫用投訴機制嗎?為何影視處卻不嚴守關卡,提交審查,最後評為二級,自我炮製出一個國際級笑話?

今天,投訴《星期日明報》「轉載」「情色版」問卷不也是很無聊嗎?但影視處也毫不猶豫地轉到淫審處審查評級。王永平局長,你都是正常人,你能夠把你的無聊標準,講清楚,說明白嗎?
 
明報 2007-05-23

1 comment:

Unknown said...

雖然投訴《聖經》確實有報復成分,但若影視處將《中大學生報》送檢,我絕對認為《聖經》也應被送檢的!有人覺得投訴《聖經》的人士不理性,不能將《聖經》與《中大學生報》相提並論,但我反而多謝他們,帶出一些「另類」觀點讓我們思考,我認為他們也是「擺事實、講道理」。事實是《聖經》中確確實實有殘酷暴力、近親亂倫等內容,就算有神學教授解釋這些只是比喻,但若給青少年看到,他們不明懂固中意思也可能會感到不安,情況跟他們看到《中大學生報》「情色版」根本沒分別,這跟是否「源遠流長」完全沒關系的!再者,在電台「烽煙節目」中,有不少教徙嘗試解釋《聖經》當中受爭議的經文時,他們的理解都有所不同(我至少聽到三個不同版本!)。因此,我會擔心,原來身為成年人看《聖經》也會有不同理解,更何況是心智未成熟的小朋友呢?若一些偏激的人士看過《聖經》後,以為這是「神的意旨」,然後付諸實行,那後果就不堪設想!而最重要的是,會看《聖經》的人多的是,但相反,若不是傳媒大幅報道,相信看過《中大學生報》的人根本不多(可能連中大學生也很少),究竟哪一個更容易引起「不安」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