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5 June 2007

竊鉤者誅 竊國者侯

何來,大嶼山居民、舞者、單親媽咪。最為人熟悉的,她是一位行動型保育人士。在保衛天星鐘樓、警民對峙的當晚,她矯捷地攀上竹棚,用?刀割破圍着碼頭的帆布,抗議當局粗暴摧毁鐘樓。

何來被控刑事毁壞,罪成,判處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法官斥責她在警方面前漠視法紀,肆無忌憚,罪行嚴重,應判即時監禁,不過既然何來願意做社會服務令,法外開恩,給她一次機會。

被割破的帆布,值800 港元。何來用?刀損毁工程公司私人財產,從法律的技術觀點看,很難說她沒有違法,被判罪成處分,在一個法治社會,看來也是理所當然。

電視鏡頭,曾拍下何來的「犯罪」行為。但港人印象更深的,是另一組鏡頭。抗爭之後,天星鐘樓夤夜被行腰斬之刑,起重機吊起殘肢,放上躉船匆匆運走,那種鬼祟、急忙和倉卒,比小偷賊匪還不如。之後,一個環保團體找上清拆運輸公司,協商拿回鐘樓殘肢,以作紀念。協議早已達成,但高官從中阻撓,為怕夜長夢多,即時將鐘樓搗毁磨碎,混在垃圾堆填區,套用劉姓高官的名言,以免社會各界有不必要的「遐想」。

天星鐘樓在眾目睽睽下被謀殺肢解,香港的歷史港人的記憶,一夜之間變成垃圾廢料,一切,都在合法的包裝下,在公權力的名義下,肆無忌憚的進行着。何來割破工程公司的帆布,價值800 港元,被追究,被法辦。拆毁天星鐘樓是公然對歷史的犯罪行為,過程為何?誰決策?誰下令?再沒有人追究,再沒有人查問,從此不了了之。天星鐘樓的價值,難道連一塊帆布都不如?比割破帆布更嚴重的「罪行」被電視全程拍下來,高官們的醜態,永遠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。

何來被判罪成,使我想起2000 多年前莊子的一番慨嘆:竊鉤者誅,竊國者侯。庶民犯法查究到底,判刑處分,官員犯罪逍遙法外,立功升職,千百年來,醬缸官場,毫無寸進。裁判官斥責何來漠視法紀肆無忌憚罪行嚴重,這番話,難道不也應用在高官身上嗎?

天星已成過去,但這個惡性悲劇,卻無法擺脫,皇后的抗爭,將無可避免地歷史重演。

明報 2007-06-05

No comment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