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 November 2007

《洪門》

維園書節,在一個簡體書攤位,發現三 冊與中國幫會有關的專書。其中一本《洪門》,內容豐富,值得收藏。

在書攤匆匆翻閱,感到陣陣不安,抬頭一看,突然發現兩名警察在附近執勤,內心扎掙,應否一盡公民責任舉報罪案:此書內容或觸犯《社團條例》,要書商停售,立時取締,甚至考慮檢控出版者販賣者和擁有者?

這套「中國舊社會幫會叢書」,團結出版社出版,《洪門》的作者趙宏是一位中年女士,著作甚豐,與軍方頗有關係。這書除了介紹洪門的歷史和演變外,更嚇人的,內裏有不少在香港法律下,被視為犯忌題材,引起爭議和關注。

如在〈神秘的內幕〉一章裏,談到「『切口』禁忌,一盤定真偽」,洪門黑話黑語,差不多全部落齊,黑幫專用和社會黑話,分得清清楚楚。最要命的是,連香港幫會的黑語都有涉獵,這些內容有無犯法?請O記留意。

還有鮮為人知的所謂「隱字」,將幾個犯忌的中文字改寫連結成一個字,以傳遞秘密信息。本書還用了不少篇幅,詳述當年幫會常用的「茶碗佈陣」,如何掩人耳目,發布暗號。
還有各式拜碼頭的規矩、對答內容、敬茶敬酒時要唱要念的黑詩,詳盡豐富。還有各種各樣的「手勢」、憑證式樣……一應俱全,好一本洪門研究權威,內容既神秘又細緻,勝過坊間任何一本專書。

我的疑問是,根據《社團條例》,出版販賣或擁有這本書,算不算「管有」「屬於」或「關於」三合會物品?會不會犯法?毫無忌諱介紹幫會暗號黑話的書籍可以相安無事照賣不誤,為何一件三合會諧音T恤就會掀起風波,又拉又鎖?警務處長可否出來向公眾解釋。

這件事令我想起23 條立法,當年「管有煽動刊物罪」引起極大爭論。

何謂煽動已很難界定,連「管有」也犯法,圖書館管理員固然人人自危,法律管到我的書架上來,當然忍無可忍。讀書人群起而攻,政府終於讓步, 「管有罪」得到撤銷。

但「管有」仍屬「犯法」,不但是國家安全,連幫會材料原來也算犯忌。警方如不出來講清楚說明白,這本《洪門》該買不該買,書架上的幫會書要不要馬上焚毁,請責任自負。

2007-11-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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