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 May 2007

《大衛》也「不雅」


不只《新人》,連《大衛》都不能倖免。也是十二年前,一個藝術品經銷商在一份本地英文報章刊發了一個廣告,廣告以米開朗基羅的《大衛》雕像為賣點,宣傳藝術品減價。

刊出的《大衛》像由大腿到頭部,正面全裸,當然看到男人的陽具。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二級不雅。因為閉門聆訊,法例亦無規定要公布裁決理由,市民除了嘩然與愕然,剩下的,只能無言。
如果不是報章提出上訴,我們無法了解審裁員們為何認為《大衛》「不雅」。審裁處提交的理據是:圖像是全裸男性,赤裸陽具;違反「社會上合理的人普遍接受的道德、禮儀及言行標準」;即使中學教課書也有此圖像,亦不表示這非有傷風化;圖像不宜在報紙出現。

如此理據,竟然真的敢拿出來現於人前,真的佩服他們的勇氣。赤裸男人當然有陽具,難道要隱去不成?審裁員真的是「社會上合理的人」嗎?一個reasonable man會認為這陽具不雅嗎?如果教科書也有傷風化,要包膠袋印上警告字眼嗎?圖像不宜在報紙出現,那究竟應該放在哪裏?
這些理據當然不值一駁,高等法院認為審裁處結論不合理,錯誤理解法律觀點,下令按照法院的法律觀點重新聆訊。

翻出這批陳年舊事,只想說明審裁處的水平低落、標準僵化、制度偏差,才會常常鬧出笑話,甚至貽笑國際。每宗案件,先抽出兩名審裁員,再加上裁判官一共三人,以多數決。若抽出視野廣闊寬鬆包容的審裁員,就像買中六合彩般,輕易過關。若是道德原教旨主義者,一定難逃刑責。
今回《中大學生報》「情色版」被評為「不雅」,但有另一些審裁員亦公開指判決毫不合理,「情色版」只應列為一級,可見審裁員的標準,是如何千差萬別。

現在有人發起向審裁處投訴《聖經》有亂倫、暴力和露骨的性描寫,應列為不雅,這明顯是反斗之作。但存在經年的這種審裁制度一天不改,爭論將會無日無之。

明報 2007-05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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